一、法律依据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
物业服务企业
三、办理时期
建设单位首次出售新建房屋之前
四、收件资料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以上资料直接在江西物业管理云平台上传(上传的资料为PDF格式),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五、办理方式
一次不跑事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江西物业管理云平台申请,两级审核。
1.初审:各县(市、区)住建局;
2.复审:wellbet吉祥体育 住建局;
3.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省住建厅。
六、申请系统
江西物业管理云平台(网址:http://www.jxwygl.com)
七、办理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江西物业管理云平台”,注册企业信息;
2.新增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合同备案);
3.上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4.提交审核。
八、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0793-820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