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五)查验记录;(六)交接记录;(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二、申请人
物业服务企业
三、办理时期
物业交付使用15日内
四、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安全防范等设施设备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且已达到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并与相关专业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业主可以独立计量缴费使用;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的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托儿所、邮政、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全民健身、环卫、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四)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场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已建成,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和器材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已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已设置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收件资料
1.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2.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3.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4.查验记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需要重新在江西物业管理云平台(网址:http://www.jxwygl.com)上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六、办理方式
一窗式受理(办理地址:广信大厦B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93-8207065